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创)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512,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来天禄2号)。
● 控股股东淮安伟创增加大来天禄2号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淮安伟创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股份,亦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淮安伟创将其持有的公司10,512,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无限售条件股份以22.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大来天禄2号,转让价款总额为239,905,838.48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玖拾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肆角捌分)。
公司董事骆鹏先生和莫竹琴女士是大来天禄2号的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2024年4月30日,淮安伟创与大来天禄2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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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淮安伟创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股份,亦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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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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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2024年4月30日,淮安伟创与大来天禄2号(由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甲方(转让方):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伟创电气无限售条件股份10,512,964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受让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按照22.82元/股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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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1、转让双方应尽快办理股份交割手续,配合完成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按如下约定支付: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毕所有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
(五)税费及其他
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法定税费等。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及方式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董事监事提名权等中国法律或《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乙方享有的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知情权等股东权利除外),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董事监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修订或新颁布的,以届时生效的规定为准。
(三)一致行动期限及协议的解除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10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
2、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六、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