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证券代码填写错误,公司的证券代码应为“600070”,现将标题上方的证券代码更正为“60007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浙江富润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1.53%,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浙江富润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浙江富润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经查明,浙江富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富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成志”)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1.53%,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