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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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申屠宝卿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屠宝卿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申屠宝卿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屠宝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独立董事申屠宝卿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申屠宝卿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申屠宝卿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申屠宝卿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本次被冻结的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20,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武汉晨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虞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4)粤01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将上海中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上海中能存在1笔债务逾期,债权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215,659,454.72元(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本次股权被冻结亦是因该笔债务导致。

截至目前,上海中能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有4笔,主债务人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具体如下:

(二)截止目前,上海中能未发行企业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上海中能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冻结事项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能、武汉晨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虞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五)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中科新材已于2024年4月23日动员重启生产,于2024年4月27日11:00完成一级种子接种,于2024年4月28日9:40完成二级种子罐接种,于2024年4月28日18:40完成发酵罐接种,但前述生产恢复活动,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及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基于审慎原则,目前仍维持“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预计。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六)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石嘴山中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石嘴山中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七)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离任审计的审计机构。

一、离任审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本次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在过往经营活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董事,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渎职、经营决策错误、损害公司业务发展、利用公司违规获利等情形,致使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近三年净利润为负值,并被实施风险警示。

二、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99号

首席合伙人:王胜浩

截至2022年12月底,总分所合计员工230人,注册会计师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人,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408.8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408.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主要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2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行业抽检,亦未发现重大问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晓梅,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在苏港所执业,主要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封明俊,苏港所合伙人,2009年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在苏港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江苏苏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本次审计的范围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离任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请离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离任审计的审计机构。离任审计属于公司的内部审计事务,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离任审计及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的事项,不涉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解聘等事项,本无需董事会审议,因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离任审计,故采用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方式,郑重地开展本次离任审计。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