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议启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决议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所增加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具体内容及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36)。
截至2024年5月3日,公司上述继续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数量为2,328,800股,占公司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1.0059%,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87,500股,占公司2024年2月5日总股本的1.4632%,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3.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64,330股,占公司2024年2月5日总股本的1.1508%,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2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4.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5,400股,占公司2024年2月5日总股本的0.1837%。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6,030股,占公司2024年4月30日总股本231,539,668股的3.8032%,最高成交价为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303,968.97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已届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继续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继续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前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的继续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继续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回购事项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继续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8,806,03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所回购股份将全部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2024年4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8,806,030股全部用于继续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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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