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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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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3,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99元/股,最低价为42.77元/股,支付的资金为人民币58,449,929.3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8,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99元/股,最低价为42.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01,660.1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未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80元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比例和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8,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83,52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428,575股后的股份数量82,091,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673,140.00元(含税),转增36,941,14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0,461,142股(转增股本数量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091,425×0.80)÷83,520,000≈0.78632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82,091,425×0.45)÷83,520,000≈0.4423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8632)÷(1+0.4423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罗盛祯、高钧昱、聂虹瑛、蔡昕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自行发放;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0元。

(7)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0,461,142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0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277832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66,816,000.00元(含税)调整为65,673,140.00元(含税)。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37,584,000股调整为36,941,142股(转增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827,431.9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5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81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84%。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520,00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37,584,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104,0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比例和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出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8,575股,公司总股本为83,52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396539)中持有1,428,575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82,091,425股。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3,52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428,575股后的股份数量82,091,425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673,1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9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3,52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428,575股后的股份数量82,091,425股为基数,合计拟转增36,941,14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0,461,142股(转增股本数量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06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14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比例和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0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1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091,425×0.80)÷83,520,000≈0.78632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82,091,425×0.45)÷83,520,000≈0.4423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0-0.78632)÷(1+0.44230)≈41.06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43.55万股至487.09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2.02%至4.04%。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目前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