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送达公告
李露(身份证号:3212021986******22):
因你未履行公开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规定的违反承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李露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51号),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址领取前述行政监管措施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78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