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
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
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近日,公司于招商银行上海荣科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办理了协议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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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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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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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 招商银行开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3,1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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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未发生变动。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号
咨询联系人:程秋高、王锐
咨询电话: 021-68586632
传真电话: 021-5807301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