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4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241,1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购买的最高价为12.01元/股、最低价为9.7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8,712,737.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241,1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购买的最高价为12.01元/股、最低价为9.7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8,712,737.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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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荐张国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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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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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 季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4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7日在平安大厦会议中心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焦振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李延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董事长及下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推荐,选举焦振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同时,公司补选焦振营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焦振营先生简历如下:1972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平煤股份副总经理,平煤股份一矿矿长、党委副书记,香山矿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本公司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组成如下:张建国、涂兴子、李庆明、焦振营、张国川、陈金伟、许尽峰、张后军、姜涟;其中焦振营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高永华、焦振营、周阳敏;其中高永华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4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焦振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焦振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焦振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焦振营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5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完成可交换债券担保
及信托解除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解除登记基本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暨办理解除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年5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告知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4年5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2平01EB、22平02EB解除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手续,已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平煤股份52,171,226 股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平煤股份26,085,611股股票划转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证券账户,合计78,256,837股。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及信托专户不再持有平煤股份股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平煤股份股票1,050,531,247股,持股比例为42.42%。
二、控股股东及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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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解除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