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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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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且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4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

且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及被动稀释等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2年3月17日至2024年5月7日,新华联控股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从9.63%减少至7.96%,权益变动达到1.67%。

● 2017年12月2日至2024年5月7日,新华联控股因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从12.96%减少至7.96%,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4年5月7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告知函》,新华联控股于2024年5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98,90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7.96%,权益变动分别较2022年3月16日收盘、2017年12月1日收盘变动达到1%和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截至2022年3月16日收盘,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294,931,68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9.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的公告》(临2022-020)。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5月7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注:1、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2、经中国证监会[2022]22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200,898.5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部分债券自2023年5月8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2月22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束,共转股225,515,487股。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当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三、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截至2017年12月1日收盘,新华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772,553股,通过陕国投·聚宝盆39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5,798,640股;新华联控股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通过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2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500,068股。前述合计持股350,071,26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修订版)。

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24年5月7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注:1、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表中变动后持股比例与前期公告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新华联控股与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695,924股,双方于2020年11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3、2021年2月,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将上述三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77,228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1-018),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被动提高。

4、经中国证监会[2021]596号文核准,2021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71,322股。本次发行后,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经中国证监会[2022]22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200,898.5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部分债券自2023年5月8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2月22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束,共转股225,515,487股。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当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截至2024年2月23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64,931,682股,根据其重整计划,拟对其持有的120,000,000股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网络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其持有的144,931,682股公司股份采取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2024年4月10日,公司根据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拟根据重整计划将部分公司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变现,拟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881,000股,截至2024年5月7日收盘,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61,732,782股。本次新华联控股减持3,198,900股股票后,预计还将减持不超过29,682,1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新华联控股已就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轮轮胎

股票代码:60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商业门面1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4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附表一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93.4%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华联控股与长石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0年11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赛轮轮胎股份以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018年6月25日,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清算,于2018年7月12日减持5,500,068股;

2.2018年11月9日,陕国投·聚宝盆 39 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清算,于2018年10月15日减持15,798,640股;

3.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增持,于2017年12月增持55,147,848股,2018年12月增持10,761,354股,2019年6月增持2,750,000股;

4.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黄山海慧 持有62,695,924 股;并于2020年11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5.根据自身运营资金安排,于2020年3月减持20,000,073股;

6.因司法拍卖,于2021年5月被动减持35,000,000股,2021年12月被动减持7,500,000股;

7.因司法执行,于2021年5月-6月被动减持15,000,000股,2022年1月-3月被动减持25,000,000股,2022年7月-8月被动减持30,000,000股;

8.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根据法院裁定执行重整计划, 2024年5月7日,已被动减持3,198,9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述重整计划中的偿债资源,将根据重整计划减持股份,由此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联控股直接持有赛轮轮胎328,772,553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12.17%;新华联控股通过陕国投·聚宝盆 39 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798,640 股,其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通过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00,068 股,合计持股 350,071,261股,比例为 12.96%。

1.2017年12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55,147,848股(占总股本约2.04%)

2.2018年7月12日,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卖出5,500,068股(占总股本约0.2%);

3.2018年10月15日,陕国投·聚宝盆 39 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卖出15,798,640股(占总股本约0.59%);

4.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10,761,354股(占总股本约0.4%);

5.2019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2,750,000股(占总股本约0.1%);

6.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黄山海慧 持有62,695,924 股(占总股本约2.32%);并于2020年11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7.2020年3月5日-3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000,073股(占总股本约0.74%),截至该笔减持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持有377,431,682 股(占总股本约13.97%);

2021年2月,因实控人变更,赛轮轮胎回购注销44,277,228股,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变为14.21%;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6 号)核准,2021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971,322 股。本次发行后,新华联控股持股比稀释为12.32%;

8.2021年5月29日-5月30日,通过司法拍卖减持35,000,000股(占总股本约1.14%);2021年12月26日,通过司法拍卖减持7,500,000股(占总股本约0.24%);

9.2021年5月28日-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5,000,000股(占总股本约0.49%);2022年1月13日-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5,000,000股(占总股本约0.82%);2022年7月15日-8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000,000股(占总股本约0.98%);

1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2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20,089,8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898.5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319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200,898.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轮转债”,债券代码“113063”。本次可转债转股结束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64,931,682 股,由占股份总数的 8.65%稀释为8.06%。

11.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2月23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264,931,68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约8.06%)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处置变现,或者划转给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

2024年5月7日,已被动减持3,198,900股(占总股本约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 陕国投·聚宝盆 39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 B 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进取级委托人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

二、查阅地点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5月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