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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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

2、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4、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朝阳国资公司的《通知》,朝阳国资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15145P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沙排院4幢一层118房间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自2019年公司变更实控人及控股股东以来,陆续向公司提供了多笔借款支持。2023年1月28日,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向公司提供借款6.75亿元,期限为三个月,其中5.95亿元于2023年4月27日到期后,经公司申请延期,双方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24年4月27日止。此后,双方就借款延期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截至《通知》出具日,公司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申请人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故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妥善解决公司整体债务问题,帮助公司经营尽快回归到持续盈利状态。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份;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同时担任申请人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胡健同时担任申请人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潭同时担任申请人监事。

申请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

3、法定代表人:贾莹

4、注册资本:268,546.2004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6、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