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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1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500,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协定存款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近期,公司分别在2024年5月6日与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4年5月7日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城东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公司将在江西银行及招商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号,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账号为:798900697300019,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

2、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3、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4、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合同期满,如双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合同可自动延期。如甲方需终止协议,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各项终止手续,同时终止协定存款合同。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城东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账号:798900094610008

备付资金额度:壹拾万元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申请人在招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账号为本申请表填写的结算账号),该账户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即需保留申请书填写的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业务备付资金额度内的存款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业务备付资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每日营业终了,当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超过业务备付资金额度时,就超出部分申请人全权委托招商银行将超额部分资金转为协定存款资金;当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低于业务备付资金额度时,申请人全权委托招商银行以协定存款资金补足活期存款资金,直至达到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为止。当出现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不足日常营业支付时,申请人全权委托招商银行从协定存款资金中把款项转为活期存款资金用于支付。

3、结算账户存款按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分别计息,活期存款资金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周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资金按结息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周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招商银行对结算账户实行按季结息。协定存款结清时,按结清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人民银行对计息或结息方式进行调整,招商银行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合同项下的协定存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于合同实际终止日计结息,自该日起,本合同项下结算账户内资金改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申请人提出销户的,视同申请终止合同,参照上述约定办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