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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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7天通知存款”理财产品30000万元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本次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4年4月30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德悠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7天通知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该理财产品于2024年5月7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7.8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的理财额度4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3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0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陈海明先生、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卢书聪先生、监事李洁志女士、监事陶俊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郑华菊、王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