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的担保预计为2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的担保预计为2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公司对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新北支行”)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鉴于江苏热电、新港热电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对其在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的借款继续提供担保,其中对江苏热电的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对新港热电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江苏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1,790万元(其中在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的担保余额为2,850万元);对新港热电的总担保余额为4,950万元(均为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的担保余额)。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江苏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6,94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60万元;对新港热电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溧阳市溧城镇腾飞路99号
成立日期:2014-05-22
法定代表人:蒋海华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020277007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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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二: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
成立日期:2000-10-25
法定代表人:陈剑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24414540E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一: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的保证合同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4、主债务人: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合同二: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的保证合同2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4、主债务人: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21.22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8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保证担保合同1》(草拟);
4、《保证担保合同2》(草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余思宏先生因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挂职期限已满,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余思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思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余思宏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