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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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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健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864,0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848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共9人,总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83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14%;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41,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08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