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66,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股后的76,235,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435,335.80元/76,801,872*10=1.4889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8939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13,100股后的股本76,588,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88,31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6,801,87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66,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76,235,57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00股后的76,235,5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为27.08元/股,调整后“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36)。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元/股-0.1488939元/股≈24.8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7)。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徐益曼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电话:0570-337610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8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5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股后的76,235,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435,335.80元/76,801,872*10=1.4889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8939元。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元/股-0.1488939元/股≈24.8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3

2、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3、本次调整前“金沃转债”转股价格:27.08元/股

4、本次调整后“金沃转债”转股价格:26.93元/股

5、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注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金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股后的76,235,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435,335.80元/76,801,872*10=1.4889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893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0-D=27.08-0.1488939=26.9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