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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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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204,136.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7,55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栋14楼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宫女士

3、咨询电话:0755-33687792

4、传真电话:0755-3368779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