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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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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3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67,01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67,01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102,500,000-12,467,010=1,090,032,990(股),即以1,090,032,99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467,010股后的1,090,032,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90,032,990股×0.1元/股=109,003,29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09,003,299元÷1,102,500,000股=0.098869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69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2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