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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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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所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5.9517%股份)的竞拍、参与嘉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国都证券85,362,777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1.4642%股份)的竞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及办理本次竞拍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拍策略、决定竞拍报价、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所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5.9517%股份)的竞拍、参与嘉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国都证券85,362,777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1.4642%股份)的竞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及办理本次竞拍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拍策略、决定竞拍报价、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产权转让信息,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融投资”)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别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5.9517%股份)、85,362,777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1.4642%股份),转让底价分别为人民币91,083.99万元、22,407.73万元;同方创投和嘉融投资的前述挂牌转让为捆绑转让,合计转让股份比例为7.415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024年5月10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参与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标的股份的竞拍(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目前仍在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尚未确定最终受让方,若公司最终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合规性确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产权转让信息,同方创投、嘉融投资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别持有的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5.9517%股份)、85,362,777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1.4642%股份),转让底价分别为人民币91,083.99万元、22,407.73万元;同方创投和嘉融投资的前述挂牌转让为捆绑转让,合计转让股份比例为7.4159%;信息披露结束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拟参与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标的股份的竞拍。

(二)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标的股份的竞拍。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及授权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国都证券19.1454%股份。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参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7.6933%股份的竞拍。

如上述交易和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合计取得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34.2546%股份)。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最终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合规性确认。

二、本次交易对方情况

(一)同方创投

1、基本情况

2、公司与同方创投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方创投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3、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同方创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嘉融投资

1、基本情况

2、公司与嘉融投资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嘉融投资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3、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融投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都证券的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以上持股信息来源于国都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都证券275,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170%。

(三)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主营业务情况

国都证券所属证券行业,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从事经有权机关核准的证券、期货持牌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具体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为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价格及成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同方创投、嘉融投资均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下为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一)同方创投挂牌转让国都证券股份

1、转让简况

(1)转让方名称: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持有国都证券股份比例:5.9517%

(3)拟转让国都证券股份比例:5.9517%

(4)转让底价:人民币91,083.99万元

(5)信息披露期:2023年12月20日-2024年5月15日

(6)说明: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本次竞拍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自相关事项经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次交易标的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占总股本5.9517%)时,应一并受让嘉融投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国都证券85,362,777股股份(占总股本1.4642%)。

(二)嘉融投资挂牌转让国都证券股份

1、转让简况

(1)转让方名称:嘉融投资有限公司

(2)持有国都证券股份比例:1.4642%

(3)拟转让国都证券股份比例:1.4642%

(4)转让底价:人民币22,407.73万元

(5)信息披露期:2023年12月20日-2024年5月15日

(6)说明: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本次竞拍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自相关事项经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次交易标的国都证券85,362,777股股份(占总股本1.4642%)时,应一并受让同方创投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占总股本5.9517%)。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如上所述,同方创投所持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1,083.99万元;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85,362,777股股份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2,407.73万元。前述价格均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的挂牌底价,最终交易金额以最终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五、本次交易前,公司受让国都证券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协议受让国都证券股份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国都证券19.1454%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股份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产权转让信息,国华能源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国都证券448,516,574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7.6933%股份),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0,944.13万元,信息披露结束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448,516,574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7.6933%股份)的竞拍。若公司最终竞拍成功,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合规性确认。

2、国华能源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股份外,公司与国华能源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华能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在协议受让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国都证券19.1454%股份、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7.6933%股份和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将合计取得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34.2546%股份)。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公司证券业务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优势与国都证券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目前仍在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尚未确定最终受让方,若公司最终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规性确认,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

至2024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6、登记时间:2024 年5月21日(9:00-11:30,13:30-17:00)。

7、登记地点: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雷

联系电话:0571-87001126

传真号码:0571-87901955

联系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0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 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