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4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