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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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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79,0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2,432,8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9,052股后的股本818,953,78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81,895,378.20元(含税)。

2.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1,895,378.20/822,432,834=0.0995769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769元/股。

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79,0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822,432,8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9,052股后的总股本818,953,782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实施期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已暂停转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79,052股后的总股本818,953,7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 年5 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479,05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1,895,378.20/822,432,834=0.0995769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769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25.00元调整为24.90元,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从10.61元/股调整为10.51元/股,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2024年5月20日起调整为9.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5月2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0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 年5月13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9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81,895,378.20/822,432,834=0.099576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5元/股-0.0995769元/股≈24.9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100%;公司关联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已回避表决。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61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51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0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银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0.61-0.0995769≈10.5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年3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10.06元/股。

8、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9.98元/股。

10、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9.88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9.98-0.0995769≈9.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事项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