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凤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529,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500,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7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1,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杨凤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0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02《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0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0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05《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06《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07《关于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煜鹏律师、钟蔚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