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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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69,649,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39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1,044,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604,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927,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咸生林因公务原因未参与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焦慧娟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21,5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渠桂荣、王秀强、董春红、焦慧娟、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SHENGLIN HOLDING CO.LTD.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25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候选人:提名杨西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杨西宁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候选人:提名咸生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咸生林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候选人:提名蔡玉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蔡玉瑛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候选人:提名渠桂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渠桂荣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候选人:提名王秀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王秀强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候选人:提名杨邵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杨邵华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候选人:提名刘建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刘建伟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候选人:提名靳焱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靳焱顺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候选人:提名赵永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赵永德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候选人:提名刘浩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刘浩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候选人:提名董春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董春红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3.候选人:提名王玉燕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王玉燕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伟丽、尤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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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为咸生林、王秀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杨西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杨邵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秀强先生、李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焦慧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杨钰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杨西宁先生、咸生林先生、杨邵华先生组成,其中杨西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杨西宁先生、刘建伟先生、赵永德先生组成,其中刘建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杨邵华先生、刘建伟先生、靳焱顺先生组成,其中刘建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邵华先生、赵永德先生、靳焱顺先生组成,其中赵永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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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浩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张永增,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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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杨西宁先生(董事长)、咸生林先生、蔡玉瑛女士、渠桂荣女士、王秀强先生、杨邵华先生;
独立董事:刘建伟先生、靳焱顺先生、赵永德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杨西宁先生、咸生林先生、杨邵华先生组成,其中杨西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杨西宁先生、刘建伟先生、赵永德先生组成,其中刘建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杨邵华先生、刘建伟先生、靳焱顺先生组成,其中刘建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邵华先生、靳焱顺先生、赵永德先生组成,其中赵永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张永增先生、黄国栋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浩先生(监事会主席)、董春红女士、王玉燕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杨邵华先生
2、副总经理:王秀强先生、李涛先生
3、财务负责人:焦慧娟女士
3、董事会秘书:杨钰华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李海婧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聘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杨钰华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海婧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电子邮箱:tuoxinyyh@163.com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杨邵华先生简历:
199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材料技术专业研究生学历,助理级工程师。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行政管理部管理员、设备部技术员、研发中心研究员;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8月19日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原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高端培训班进修学习;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杨邵华先生已获授尚未归属股份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西宁子女。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王秀强先生简历:
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师范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1994年4月,历任新乡市黄冈化工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94年4月至2001年6月,任新乡制药技术员;2001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任新乡制药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秀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7%。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王秀强先生已获授尚未归属股份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王秀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李涛先生简历:
198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公司质量控制部任质检员;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技术员;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任公司产品开发部副部长;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研发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涛先生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8%。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李涛先生已获授尚未归属股份2.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4%。李涛先生与上市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焦慧娟女士简历
196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平原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1987年8月至2005年2月,任新乡制药财务科长;2005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拓新有限财务中心总会计师;2011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财务中心总会计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焦慧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0%。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焦慧娟女士已获授尚未归属股份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焦慧娟女士与上市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杨钰华女士简历
杨钰华,女,199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在公司成本考核办负责成本考核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2015年1月至2022年4月,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2022年4月2023年4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钰华女士已于2021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钰华女士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7%。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尚未归属股份的限制性股票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杨钰华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及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婧女士简历
李海婧,女,198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2015年1月2023年4月,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海婧女士已于2023年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