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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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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9

九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归属前实施完毕,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关键业务人员的授予价格由10元/份调整为9.7202元/份,其他员工(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94元/份调整为18.6602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5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0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5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5.1569万份进行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5.156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6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1年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0.2798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关键业务人员的授予价格由10元/份调整为9.7202元/份,其他员工(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94元/份调整为18.6602元/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6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5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0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5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5.1569万份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5.1569万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