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发布 严禁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
严禁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发布
严禁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
◎记者 陈芳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共五章43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明确网络竞争行为“红绿灯”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明晰指引、划清底线。
《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其中明确,禁止经营者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创新迭代,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更强。”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对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
《规定》明确了不允许流量劫持。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还详细列举了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细化。
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有利于更为全面地研判网络竞争行为的非正当性,避免不适当地干预市场自由竞争,导致技术发展和创新受阻。
据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着力做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和查处,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