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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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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25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萍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0、议案1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赵泽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科微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