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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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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拟向关联方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科新材”)出售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关联交易金额为17,684,269.71元(含13%增值税)。

●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持股20%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18万元(不含本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相关交易总金额为3034.88万元(不含契税、维修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拟将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出售给关联方广科新材。宁波红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出具了《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红旭评报字[2024]第1014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的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15,649,796.20 元(不含增值税),含13%增值税的金额为17,684,269.71元。广新纳米与广科新材双方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关联交易金额为按评估价格为基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7,684,269.71 元。

广科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持股20%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56万元(不含本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相关交易总金额为3034.88万元(不含契税、维修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广科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持股20%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科新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新纳米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评估方法和结果

根据宁波红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红旭评报字[2024]第1014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的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7,452,330.26元,账面净值为15,532,681.66元。经实施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15,649,796.20元(不含增值税),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研发涉及的外购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649,796.20元(不含增值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①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③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交易定价

根据宁波红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红旭评报字[2024]第1014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15,649,796.2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的含税金额17,684,269.71元为交易的成交价格,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双方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对于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标的资产,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宁波红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宁波红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净值为15,649,796.20元。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17,684,269.71元(含13%增值税)。

2、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乙方应当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

(三)协议生效及期限

双方兹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并经甲方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协商解除本合同,或依照有关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必须被终止,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下称“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下称“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的十(10)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

(1)若甲方为违约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2)若乙方为违约方,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此议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坐扣券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注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专户(账号33200627101300025551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5: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 公司将上述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项目对应专户(账号94030078801600000859、账号8114701014300368424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均全部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二代气相分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27,198.3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9,935.1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633,694,722.39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注1: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为了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了“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和“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2023年承接2022年的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形势,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虽然逐步复苏,公司产品总体销量同比2022年有所提升,但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同时部分产品因原材料市价下调而降价,此外由于原材料采购时点导致的采购价格较高等因素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因此2023年整体毛利率承压,最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出现下滑并未达预期。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注]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管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进行监管,理财产品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购买。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3年12月将结项项目下的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67,423.72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3,864,484.3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项目结余5,089,315.10元,占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比例为4.24%;“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项目结余178,108.62元,占变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比例为0.04%。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202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于2022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8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9月27日于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了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了“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代气相分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详见前述[注]1、[注2]之说明。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37.96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注5] 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均已结项的该项目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两个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注6] “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承诺效益系来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实施期间净利润年平均值,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属于后段工艺环节,无法直接体现承诺效益,但项目将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增加;

[注2]累计产能利用率系相关募投项目制粉环节产能利用率;

[注3] 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注1]之说明;

[注4] 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注2]之说明;

[注5]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详见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五(三)之说明。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6月29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3年8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近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会后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