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信网能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信网能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发来的《关于及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年3月15日,海信网能与李砚如、屈国旺、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李砚如将其所持有的3,656,920股、屈国旺将其所持有的3,587,500股,田晔将其所持有的1,430,100股、张国玉将其所持有的1,261,060股、刘福海将其所持有的810,940股、刘煜将其所持有的557,830股、刘宇聪将其所持有的288,060股,合计共11,59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科林电气股份转让给海信网能,李砚如、屈国旺的每股转让价格为25.5元(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的每股转让价格为23元。
2024年4月2日,海信网能与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就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与付款条件重新约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转让股份数及占股本比例保持不变。
2024年5月12日,海信网能与李砚如、屈国旺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与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受让方与各个转让方李砚如、屈国旺、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全部调整为25.65元/股。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李砚如、屈国旺、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分别调整为93,799,998元、92,019,375元、36,682,065元、32,346,189元、20,800,611元、14,308,340元、7,388,739元。
2、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李砚如、屈国旺、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支付新增股权转让款分别为548,538元、538,125元、3,789,765元、3,341,809元、2,148,991元、1,478,250元、763,359元。李砚如、屈国旺的新增股权转让款随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同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的新增股权转让款待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起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3、转让方应当按照受让方的要求及时有效地配合受让方签署并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构要求关于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全部文件,并及时配合办理转让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4、本补充协议书未做约定的依然执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补充协议书执行。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年3月15日,海信网能与李砚如、屈国旺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砚如、屈国旺分别将所持有的不超过10,970,760股、10,762,500股,合计共21,733,260股科林电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信网能行使。
2024年5月12日,海信网能与李砚如、屈国旺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条第2款修订为: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
2、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条第3款不再对双方发生效力。
3、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条第4款修订为: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部分委托的股份表决权,则相应解除委托的股份表决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应自权益或表决权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则,如需要)。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本补充协议作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系前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或与履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按照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备查文件
1、海信网能出具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2、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 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或“收购人”)发来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海信网能”),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科林电气”)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截至《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信网能持有上市公司33,921,168股股份(其中11,592,410股尚未完成过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4%。并持有李砚如、屈国旺委托的21,733,26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7%。海信网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51%的表决权。
3、本次要约收购为海信网能向除收购人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5,418,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33.0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34,291,215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4、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科林电气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比例不低于25%,科林电气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收购人已将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
6、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可能导致要约收购失败。综合上述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7、海信网能收购科林电气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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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24年5月11日决议同意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60,884.5713万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收购人股东大会已于2024年5月12日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5月10日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39号),决定对海信网能收购科林电气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三)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助力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要约收购之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后续增持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增持科林电气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海信网能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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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34,291,215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4,291,215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且不高于45,418,82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45,418,82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5,418,828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计算基础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科林电气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7.48元/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科林电气股票最高价格为29.80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33.00元/股,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33.0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498,821,324元。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尚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