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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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4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截止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消息。

●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控股股东债权人于2024年5月8日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相关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及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 经公司核实,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

(三)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

(四)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与协调展期等相关事项,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与各方积极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债务问题,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

(五)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6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东银控股债权人于2024年5月8日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重整进展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4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结合《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具备对交易双方构成约束性的协议条款,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否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是否对交易双方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二、公司回复前次问询函称,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及预期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并保持持续关注。

三、请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遵守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外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充分论证,审慎推进,不得以影响股价为主要目的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4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为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本协议仅适用于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详细约定双方合作细节和权责,并履行双方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 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其他风险提示内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报财政部备案、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重庆市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受托经营、重组整合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基本信息如下: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正斌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J4B3Q

成立时间:2016-06-21

注册资本:500000万

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4%,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

企业性质:中央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含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营运和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剥离的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不包括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移交资产),以市场化方式收购、托管社会不良资产。

(二)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华润渝康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自愿在本协议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在依法合规及符合双方内外部审批程序前提下,拟在困境项目盘活、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及目的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遵循“立足长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的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华润渝康的主体、资金及信息资源等优势,以及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等优势,提高竞争力,在依法合规及符合双方内外部审批程序前提下,拟在困境项目实质性重组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业务、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困境项目实质性重组盘活业务

(1)针对出现困境的项目,双方拟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专业能力优势,通过“资金+代建代销”等业务模式,设计资金安排、项目策划、建设管理、资产销售以及物业服务的综合方案,协助地方区域重组盘活问题项目、解决“保交楼”难题。

(2)对于公司存量困境项目,在依法合规及符合华润渝康风控政策和投资标准并满足华润渝康内外部审批程序前提下,华润渝康单独及/或联合相关主体为公司项目提供纾困支持。

2、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业务

(1)针对法拍资产、“两非两资”、不良债权抵押物等市场上的低效无效资产,综合华润渝康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专业能力、公司在不动产物业上全链条体系服务能力(含产品策划,改造与多元运营能力,资产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收购+改造+运营+去化”的模式,双向赋能打通不良资产价值提升的前后业务链条,实现多方经济效益。

(2)发挥华润渝康不良收购牌照优势、联动公司物业服务及康养产业禀赋,充分挖掘市场机遇,通过“企业重组+组织重构+资源联合+业务激活”的综合手段,厘清标的企业、提升运营效益、实现溢价退出。

3、参与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

双方合作参与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改革任务,拟采用投资+代建代销或代运营等方式,协助重庆市内区县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盘活闲置土地与闲置资产。

(三)合作规模

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待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内容确定,将根据合作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仅适用于双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详细约定双方合作细节和权责,并履行双方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双方尚待共同建立协调机制,及时交流和沟通,积极推进项目合作及其他相关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廉洁从业。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本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体合作无法律约束力。对本协议涉及的双方开展的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 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合作实施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体业务合作无法律约束力。对本协议涉及的双方开展的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及实施内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 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在具体合作项目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