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500.00万元,用于“PVC绿色合成用金基催化材料生产及循环利用项目”“高端功能催化材料产业化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05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13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6月16日公告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和更新,于2023年7月1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4.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0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8月15日公告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和更新,于2023年9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5.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于2023年9月12日对外披露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及等相关文件。
6.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7.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考虑到“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前募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资金缺口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解决,项目也基本完成建设,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两个项目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8.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3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融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多方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经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