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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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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智微JLC1;期权代码:037337;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6.7170万份,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因申报等工作所需时间,原可行权起始日期2024年5月7日变更为2024年5月15日,自2024年5月15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4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3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5月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6元/份调整为16.02元/份。

(二)行权数量调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60.91万份调整为522.39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期权简称:智微JLC1。

(三)股票期权代码:037337。

(四)行权价格:16.02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5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56.717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673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七)行权期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510.60634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56.7170万股,资本公积增加2,353.88934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56.717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7170万份,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和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于2024年5月7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十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本保荐人认为2023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5亿元,同比增长2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滑72.44%。2023年度营收仍保持稳健增长,利润承压出现下滑,主要系以下原因:2023年年初,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全年产生0.5亿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4.90%;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东莞湾区总部制造基地一期投入使用,并于年中进行了老厂房搬迁工作,厂房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有大幅增加,2023年度,通过积极争取客户订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实现了公司营业收入的正增长,鉴于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对产品价格、成本更为敏感,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影响了公司利润水平。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业绩下降的情况及原因。建议公司持续关注业绩情况,持续聚焦洞察终端客户细分场景需求,不断强化在核心技术与产品方面的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实力,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建议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做好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管理工作。

3、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注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5亿元,同比增长2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滑72.44%。2023年度营收仍保持稳健增长,利润承压出现下滑,主要系以下原因:2023年年初,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全年产生0.5亿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4.90%;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东莞湾区总部制造基地一期投入使用,并于年中进行了老厂房搬迁工作,厂房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有大幅增加,2023年度,通过积极争取客户订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实现了公司营业收入的正增长,鉴于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对产品价格、成本更为敏感,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影响了公司利润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超 魏宏敏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超、魏宏敏

(三)协办人:卢宇

(四)培训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五)培训地点:智微智能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刘超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及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智微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应当关注的事项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智微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规则的理解以及规范运作意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