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 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