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29,103,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2,910,3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9,103,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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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咨询联系人:阎冬生
4.咨询电话:024-25806963
八、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