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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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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且不超过12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7)。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351,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最高成交价为4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9元/股,回购均价约为44.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4,665,849.6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不存在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于2023年底制定并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500,000股(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瑞医药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7,646,166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14,351,878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38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及其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7.3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0.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7.3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亿元和上限人民币12亿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7.38元/股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63.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8.73亿元,流动资产337.12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飘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提名聘任延锦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个人简历如下:

延锦春女士获得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担任住院医师和肿瘤专科医生。延博士在临床医学及制药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既有丰富的跨国药企全球新药开发及成功领导多款重磅肿瘤药物全球审批上市的经验,也有在美国上市的创新药公司和香港上市的创新药公司担任首席医学官,制定和领导全球临床开发战略与策略的经验。加入恒瑞前,延锦春先后于美国拜尔任临床开发总监,美国强生任医学总监、肿瘤临床研究临床负责人,美国施贵宝任肿瘤高级全球临床研发负责人、临床团队负责人,美国Ambrx生物制药公司首席医学官,康诺亚首席医学官。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