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46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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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2,217,864,281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166,147股)不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61,936,608.14元=2,199,698,134股×0.21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61,936,608.14元÷2,217,864,281股≈0.208279(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8279元/股。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将于2024年5月21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3.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3元/股。
在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需由不超过人民币33.5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32元/股(即33.53元/股-0.208279元/股≈33.3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B1座7层7001号
咨询联系人:叶威 王思捷
咨询电话:0553-7653737
传真电话:0553-7653737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