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刘正军先生的儿子刘礼辰先生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经自查,刘礼辰先生于2023年10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合计2.08万元,于2023年10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合计2.0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礼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由于刘礼辰先生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况,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刘正军先生的儿子刘礼辰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不存在需向公司董事会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二)刘礼辰先生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刘正军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刘正军先生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刘礼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上述违规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刘正军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刘正军先生、刘礼辰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