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2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兴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8人,代表股份数73,633,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7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73,627,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戴昊辰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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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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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逐项表决后,提案1.00-8.00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戴昊辰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