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水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裘国平、王永剑和独立董事杜烈康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陈烨丹、龚富琴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0项议案,其中议案1至议案7均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至议案10涉及的股权激励事宜为特别决议事项,公司股东为激励对象的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王冰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1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后确认,该18名核查对象未参与筹划本次激励计划,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