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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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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在公示期内,经公司监事会初步核查后发现,有2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要求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涉及调整,须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已排除拟激励对象名单中不适合的激励对象人员,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2 人(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除上述提及的 2名激励对象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