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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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发布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特此公告。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