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刘贵祥: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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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最高法刘贵祥:
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记者 汤立斌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不仅事关投资信心的维护,更决定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
“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行政监管和证券司法的中心任务。”刘贵祥介绍道,近年来,最高法加强与证监会的协同治理,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协作,建立了畅通的协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协同治理效果。
“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与证监会加强监管协作,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刘贵祥具体提到三个方面的安排:
一是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投资者保护理念。证券中介机构是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市场与投资者的“看门人”,财务造假通常伴随着中介机构未尽“看门人”责任。最高法近期将发布一批针对中介机构财务造假进行惩处的典型案例,借此来警示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在最高法与证监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的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三是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首先,要在集体诉讼制度落地的基础上,与证监会共同推动集体诉讼制度的常态化开展,让财务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示范作用;其次,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强化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的衔接配合,共同致力于惩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