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1,801,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04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2,47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9,325,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78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1,903,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42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46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7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8,19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429,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9%;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8,19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429,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9%;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8,19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429,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9%;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8,19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2,27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99%;反对49,526,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9,278,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5%;反对12,52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9,380,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3736%;反对12,52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4,37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5%;反对47,42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0,661,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92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0,661,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92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主要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