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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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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取消原定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第8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第8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5月22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现基于审慎性原则,鉴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最新信息需待公司研判处理,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第8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报备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理由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