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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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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3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93,987,902.50元÷195,992,985股=1.499991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78,396,774÷195,992,985股=0.3999978;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99919元/股)/(1+0.3999978)。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扣减1,050股后196,059,43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500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5,992,98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74,389,75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4,389,75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8433元。

九、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93,987,902.50元÷195,992,985股=1.4999919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78,396,774÷195,992,985股=0.3999978;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99919元/股)/(1+0.3999978)。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十一、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3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0.03%,回购价格为40.44元/股。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6,060,485股变更为195,992,985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9、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6.75万股,占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19,606.0485万股的0.03%,占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28.5万股的2.05%。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无需调整。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67,5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半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30%。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5月10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67,500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67,500元。

5、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对公司主张权利。

6、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6,060,485股变更为195,992,9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8号。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