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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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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40400000015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HET021800001120240400000015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保证合同》(3410202401100002897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410202401100002897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40001521、34100520240001535)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等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信用产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分别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4100520240001521、3410052024000153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96,000.00万元、3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合同变更协议》(3410202201100001856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的变更协议)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贷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对保证人与贷款人在2022年3月23日签订编号为3410202201100001856借款合同的《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5,000.00万元,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

本协议是保证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保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予变更的内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光唐最高保字20240035号)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受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光唐综授字20240047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520240010496)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商业汇票承兑及无追索权保理。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3,5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40403GR3203410)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819,387.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286,548.1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4,96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