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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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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2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同时,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康冠医疗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30,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医疗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为惠州康冠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并新增1亿元担保,为康冠医疗提供担保系新签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3、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康冠科技就康冠医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医疗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58,97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2,017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06,84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9,629份,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591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979,629份调整为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368,738?份,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8,874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2,017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