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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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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4-02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 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三)董事石来润先生、张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表决结果中所有议案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潘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