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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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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28

债券代码:133040、149987 债券简称: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133759、133782 24康佳01、24康佳02

133783 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10,79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18,3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5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3,351.5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佳电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路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罗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博罗精密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1.25亿元。

(三)为满足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浦发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99.658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四)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简称“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与安徽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承兑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承兑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2层B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钢材、铜材、铝材及其他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塑胶新材料,塑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的零售及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路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康佳电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

注册地点: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9,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罗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博罗精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博罗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同创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安徽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电路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的康佳电路公司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博罗精密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的博罗精密公司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毅康科技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浦发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99.658万元,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烟台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要求毅康科技公司需补足的保证金。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烟台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安徽同创公司与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安徽同创公司违约而给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期限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承兑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电路公司、博罗精密公司、毅康科技公司、安徽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电路公司、博罗精密公司、安徽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佳电路公司、博罗精密公司、安徽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博罗精密公司、安徽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10,79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18,3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5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3,351.5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