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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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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396,302.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9,46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咨询联系人:邓康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电话:028-875139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