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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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210,302,0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9,846,8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5,2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金杜律师事务所赵晓彤律师、李佳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6,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2%;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09,904,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09,75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5%;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1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6,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95%;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0%;弃权1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6,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2%;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6,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2%;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9,94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4%;反对34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9,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69%;反对349,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彤、李佳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