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59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14%。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交所股市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55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4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津贴),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6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6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9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